按《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合格的申请人开展一次网上补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报名对象的资格与条件
本次补报名对象仅限于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绍兴市范围、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已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之前2012年秋季认定在网上申报已成功的,由于《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尚未领取的申请人,不必再报名,但须参加现场确认。
二、认定范围
绍兴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户籍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补报名时间安排与现场确认
1.本次网上补报名时间为10月25日至10月30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
2.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3.现场确认地点: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绍兴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内,市区城西马臻路89号,绍兴中专原校址北面)参加现场确认。联系人:潘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88905978、88905960。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到新昌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现场确认:
联系人:陈老师、顾老师,电话:86231940、86336128。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及申请报名注意事项,请详见附件《补报申请人员仔细阅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新昌县教育体育局
2012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新昌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申请人员仔细阅读文件.doc》《新昌县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补报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来源于新昌教体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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