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亳州市涡阳县教育局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涡阳县教育局网站 阅读:591 次 日期:2024-04-08 10: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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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亳州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段:安徽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为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已经具备合格学历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第二次为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本次网上报名面向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此时段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次认定:

体检时间:4月21日—4月22日,早晨7:30空腹到涡阳县中医院(涡北街道闸北路中医院一楼体检科),体检咨询电话:0558-2860863。体检后请携带体检表和确认材料到涡阳县雪枫中学报告厅(西门进校后北侧一楼食堂东)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4月23日:上午(8:30至11:30)小学语文;

下午(2:30至5:30)初中全部学科;

4月24日:上午(8:30至11:30)小学数学、幼儿园;

下午(2:30至5:30)小学其它学科。

注:体检表由涡阳县中医院体检中心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第二次认定:体检及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涡阳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涡阳县政务公开网(https://www.gy.gov.cn/Jcsd/showList/124007001/page_1.html)

二、认定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温馨提示: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资格由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咨询电话:0558-5725997)。

2.现场确认需提交近期2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范围对象

涡阳县教育局面向全县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涡阳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涡阳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涡阳县以外的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涡阳县内的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只能申报上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涡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涡阳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涡阳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4月8日至4月19日17时或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其中,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应统一选择6月17日至6月28日17时的时间段进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查看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 “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查看《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注:上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的一页及户口本第一页),或涡阳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①户籍在涡阳县的申请认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选择“户籍地”)。

②户籍不在涡阳县的申请人,需提供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选择“居住地”)。

③驻涡阳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涡阳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4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环节“同步学籍”。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盖教务部门章,其余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2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下载)。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比对不成功,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证书领取公告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符合申请条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大中专院校2024届全日制毕业生的认定申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只针对第二批网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涡阳县政务公开网或涡阳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八)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为做好教资认定工作,申请认定人员请在雪枫中学西门门岗处领取“现场确认排队号”,依次现场确认。

附件:1.亳州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2.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涡阳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日

附件:

附件1:亳州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xlsx【11.13 KB】

附件2:安徽省教资认定流程图.docx【49.93 KB】

来源:https://www.gy.gov.cn/XxgkContent/show/2560890.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安徽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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