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椒江区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公告
来源:椒江教育网 阅读:1161 次 日期:2012-10-25 11: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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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2﹞5号)精神。决定从10月27日开始对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已领到《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1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补报名仍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网址为:www.jszg.edu.cn。入口是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

二、时间安排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考生网报时间为10月27日至10月2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30日至10月31日。

体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点

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考生于10月30日至10月31日,到椒江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综合窗口”确认,联系人小赵(咨询电话88836756)。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五、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省、市取得普通话证书,需到台州市教育局1104办公室确认合格后,方可到我局认定机构办理);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黑白或彩色照片4张;

8.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9.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10.照片须由申请人本人在网上申报时一同上传,且上传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上所贴照片一致。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zhaopiao.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六、注意事项

1.因采用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

2.在网上申报要求每位申请人认真仔细阅读网上“申请人必读”及“信息填写说明”,务必请按照程序要求填写每一个栏目;

3.申请人注册成功后,须妥善保管个人密码,因保管不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台州市椒江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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