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校园招聘资格复审、体检 及档案转递安排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556 次 日期:2024-05-21 10: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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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 及档案转递安排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有关要求,现将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档案转递等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考试成绩岗位排名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5月23日至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未按时间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红河州政务服务局一楼州人才服务中心招聘大厅;地址:云南省蒙自市振兴路1号红河政务服务大楼(州车管所对面)。

(四)审核单位

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进行资格复审。

(五)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限学位证的岗位)、户口册或户籍证明(限制户籍的岗位),以及岗位要求的证书原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等)和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原则上须本人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24年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保证书》作为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可推后至考察阶段。

(六)审核确认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确认表上签字,由招聘单位留存;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由考生持有,作为参加体检等后续招聘环节的一项证明材料,一联由招聘单位留存。

(七)递补

校园公开招聘递补按照《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公告》执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参加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时间

2024年6月14日前(具体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自行通知)。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地点

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体检中心大厅集中,由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生需带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黑色碳素笔。

(五)体检标准及费用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须空腹。

5.做X线检查时,宜穿棉质内衣,勿穿带有金属纽扣的衣服、文胸;请摘去项链、手机、钢笔、钥匙等金属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提前告知招聘单位。

6.尿标本留取注意事项:

(1)留取清洁中段尿;若为月经期女性,在留取尿标本前告知导检医护人员进行标记。

(2)体检前3天避免服用影响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检测的药物:百服宁、泰诺、白加黑、康泰克、复方桔梗氯化铵口服液等,简单判断既药物成分中有“麻黄”字样的药物。

(3)体检前3天避免服用影响吗啡检测的药物:急支糖浆、半夏露、联邦止咳露、复方甘草片、雷尼替丁等。简单判断既药物成分中有“阿片、吗啡”字样的药物。

(4)体检前3天避免食用影响尿毒品检测的食物:槟榔、火锅、麻辣烫等。

(5)若摄入其他物质后对检测结果有疑问,请咨询招聘单位。

7.经期及怀孕者提前与前台工作人员说明。

8.体检中心为体检者免费提供营养早餐,但须在抽血、B超检查后方可进行。

9.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11.禁止替检,不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档案递转

考生将档案于2024年8月10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或招聘单位,需要开具调档函的,可即时到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或者招聘单位办理,红河州人才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73-3738152。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体检合格人员统一领取聘用审批表、考察表。领取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递补的,递补人员名单、资格复审、体检等后续工作另行通知。

(三)办理聘用手续之前由考生自行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因不能解除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应聘人员不及时上网查询信息或通信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如对资格复审工作有疑问,请咨询相关招聘单位。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电话:0873-5904097

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联系电话:

0873-3720288

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873-7613048

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873-2129177

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联系电话:0873-2305442

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联系电话:0873-3980051

红河州中医医院联系电话:0873-7879548

附件: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4216

更多信息请查看红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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