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拟招聘工作人员17名,详见《2012年洞头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1.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6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6日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相关专业;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6日—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洞头县计生卫生局办公室(洞头县北岙街道县前路12号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577-63482064。
3.报名办法:从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thrss.gov.cn)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专业资格证、户口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准其报考证明。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表》上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请及时告知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3482064。
有关考试的事项将在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考试考核
1.按照《洞头县计生卫生紧缺专业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规定,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到1:3的,采取笔试的方式择优录取;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取。
2.考试按百分制计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3.实行划定合格分数线的办法,笔试成绩合格线为40分,面试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录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程序以及考察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经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成绩同分的考生,加试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统一分配。
2.办理聘用手续之后,若有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与各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须在连续两次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后,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资格指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未开展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需取得士级职务任职资格),否则终止聘用关系。
2.被聘用的人员取得规定的执业资格或职务任职资格,并经综合考核合格的,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续签聘用合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3.被聘用的人员自正式签定聘用合同后须在所在单位服务五年。
4.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见习期),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内部分配方案具体确定。
洞头县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局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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