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本次招录工作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面试组织
本次面试由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面试组设置与考官组成
1、本次面试拟设置若干个面试组。每个面试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主考1人,考官6人。
2、主考和考官均于面试开始前通过分类抽签确定分组。
3、每个面试组配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各1人,联络员2人。监督员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担任。计分员、复核员、联络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同志担任。
(二)考官及工作人员主要职责
1、主考职责。(1)召集本组考官及工作人员,并组织和主持本面试组的面试工作;(2)统一测评要求和评分中线;(3)掌握面试总体时间;(4)向考生宣读导语;(5)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6)告知考生面试成绩。
2、考官职责。对考生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
3、监督员职责:(1)面试开始前清退面试室内无关人员;(2)负责对录音或录像设备的使用和管理;(3)收缴并管理考官及计分员、复核员手机等通讯工具;(4)对面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考官评分情况进行公证,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妥善处理。
4、计分员职责:(1)会同一名联络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2)发放、回收、验核评分表;(3)汇总计算评分成绩。
5、复核员职责:(1)负责计时;(2)复核评分成绩;(3)向主考报告评分结果;(4)发放、回收考生使用的草稿纸;(5)负责登记汇总面试成绩。
6、联络员职责:(1)会同计分员领取和送回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2)在考生报到前清理候考室,清退无关人员;(3)组织考生报到并逐一核对考生身份;(4)组织考生抽签并按抽签号对考生逐一拍照;(5)在面试开始前收缴考生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并统一保管;(6)在考生报到截止时间10分钟前,联系尚未报到考生,告知其面试的时间、地点;(7)宣读面试须知;(8)按抽签顺序带领考生进入面试室;(9)管理候考室内外秩序,严禁已面试考生和无关人员进入候考室;(10)将前3位考生逐一带至考生休息室,待考官评分结束后再逐一带入面试室。(11)完成主考及面试考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根据全省统一划定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民警察学员职位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司法助理员职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录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方式与时间
(一)面试方式。面试统一采取结构化方式,由省统一命题。本次面试结果作为计入面试成绩的唯一依据。
(二)面试时间。11月3日,上午8:00开始。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含3分钟思考时间)。
四、面试程序
(一)面试开始前30分钟,计分员会同一名联络员到现场试题组领取试卷及其他考务材料。联络员召集所有参加面试考生在指定的候考室集中,核对考生身份,收缴考生所有通讯及上网工具,组织考生以面试组为单位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逐一拍照,宣读面试须知。
(二)第一位考生进入面试室就坐后,由计分员将面试题袋交主考、监督员和考生分别检查确认密封完好后,当场启封,先将考官使用材料发给每位考官,再将试题反面放在考生桌上。
(三)面试开始后,考生可以思考不超过3分钟,可以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回答问题一般应用普通话。
(四)考生结束面试后,将试卷放在桌上,除前3位考生外,其他考生可退坐一旁,在面试室内等候主考当场告知面试成绩,同时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
(五)考官按考生面试顺序逐个进行独立评分,每项测评要素按10分制打分,可以保留一位小数点。考官评分后应在评分表上写明考生序号、日期和考官姓名,由计分员收集汇总统计。
(六)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前,考官可以更改分数,考官更改分数的必须在更改处签名。面试评分表交给计分员后,考官不得再更改要素分数。
(七)面试评分表由计分员输入、复核员复核,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为所有考官评分中去掉一个要素最高分和一个要素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由计算机自动生成。
(八)面试结束后,复核员应将成绩汇总表填写好交主考和监督员签字,当场密封,连同试卷、考务材料、考官面试评分表立即送现场面试成绩汇总处。
五、面试评分与告知
(一)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不足60分者淘汰。
(二)每个考官应按规定的测评要素、观察要点、评分要求和要素权重,客观公正地进行独立打分,不得徇私情,不得商议,不得评论。在面试过程中,遇到考生因紧张而延误时间的,主考可以适当提示,但各考官评分时应酌情减分。
(三)为了让考官各自统一评分标准,各面试组对前3位考生不当场打分,不安排考生旁听,待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考官再进行独立平衡逐一打分,从第4位考生开始,每位考官需当场打分,不再进行平衡。
(四)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联络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休息室(与尚未面试考生分离)等候。待这3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计算完毕后,再逐一带回面试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面试成绩。第4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待第5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当面告知。依此类推。
六、面试纪律与规定
(一)所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泄露面试题目,不得透露考官的具体评分,不得打听和了解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情况和信息,严禁替考生托关系、打招呼。面试期间,考官、监督员、计分员、复核员必须关闭手机等所有通讯工具,并交监督员统一管理。面试过程全程录音。面试结束后,所有考务材料必须全数收回,任何人不得复印、留存和带走。
(二)参加面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必须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和上网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与试题无关的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等私人信息,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三)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与参加面试考生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应予回避。
(四)对面试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令第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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