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公布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将体能测评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体能测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招录机关发放的体能测评书面通知书,于10月29日(星期一)上午8时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区滨文路555号)大门口集中,参加体能测评(自备运动必需品),逾期不候。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递补。自动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示范视频请登录http://gwy.zjhrss.gov.cn/gwy/news/index.html“招考政策”专栏和“下载专区”查阅。
2、资格复审。为确保现场资格复审的顺利进行,所有入围体能测评的人员均应携带齐全资格复审所需资料。体能测评合格并被确定为面试对象的人员,于当日体能测评结束后即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士兵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招录职位所需要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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