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告》和《关于公布2012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学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公局发〔2012〕7号)规定,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1、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请入围面试的人员于2012年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丽水市司法局310室(市城东路99号)领取资格复审通知书,联系电话:2121060。
2、面试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请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和材料(详见公告)于2012年11月1日(下午2:30)到丽水市公安局四楼多功能厅(市人民路505号)接受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3、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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