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及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 阅读:576 次 日期:2024-07-10 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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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及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员身份

聘用制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人数

1.聘用制书记员7名(含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3名);

2.警务辅助人员(男岗)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要求

1.聘用制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优先;

2.警务辅助人员:男性,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身高165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区四楼6439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0879-2886887。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

(5)如实填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特别说明: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前三的考生,确定为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人选进入下一环节。

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评完成后,达标者进入笔试(如体能测评达标人员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按10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完成后,按成绩排名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1.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

技能测试主要是测试打字速度,测试时间为20分钟,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评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政策理论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总分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照参加笔试考生1:2的比例进入面试;警务辅助人员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进入政审环节,若同岗位成绩并列,聘用制书记员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警务辅助人员以体能测评1000米用时短的进入。因报考人员政审不合格,根据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政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因体检不合格,依次从该岗位政审合格人员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根据技能测试、体能测评、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结果,按照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请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的公示信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聘用。

2.因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人员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

3.工资、福利待遇:院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月薪酬不低于3800元,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月薪酬不低于4500元,上述月薪酬均包含个人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免费提供岗前和在岗培训,配发工作所需的制式服装。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享受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原在本院购买服务的聘用制人员(院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可报名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在所有考生中排名前三的,确定为省级保障书记员。近3年(2021年-2023年)获评本院“优秀书记员”“先进个人”“优秀辅警”或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一次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报名时请关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凡是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技能测试(聘用制书记员)、体能测评(警务辅助人员)、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4.在招聘过程中,凡出现虚报信息、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4年7月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t_nmDkmfHXGfH_cEhRD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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