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2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77号)文件精神,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范围招聘,四川省户口。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岗位招聘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
四、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五、聘用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六、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填写报名基本信息,待初审通过后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复审由兴文县卫生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考核和录取。由兴文县卫生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阳光天使计划招聘人员考核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技能测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资格条件等。
具体考试时间在现场审核时通知,同时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站上通知。
根据项目招聘计划,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聘人员,如录取的人员不能满足各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计划,所缺名额从报考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试考核后一周内,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医疗单位进行,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监督。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拟服务乡镇卫生院名称等和监督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书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电话:0831-8823025、0831-8831132)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填写《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兴文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办公室报市卫生局和人力资源和市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统一出具招聘通知。招聘医务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兴文县阳光天使计划办公室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明确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6年。聘用合同一式4份,市、县招聘管理办公室、乡镇卫生院和招聘人员各一份。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2年11月8日至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4.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八、考核
考核办法:笔试+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
1.笔试内容及时间
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6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
临床技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由考官对考生进行面试。主考官按照《面试题本》主持面试,考生回答问题,考官综合打分。面试时,考生持《身份证》,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报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生考核成绩。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局咨询。
咨询电话:0831-8823025、0831-8831132
兴文县卫生局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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