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规定,柳溪苗族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办理城镇登记失业的本县户籍人员:
1.零就业家庭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指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册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保洁员
(二)工作地点:彝良县柳溪乡桐林社区河口组
(三)工作职责:负责清洁打扫集镇卫生
三、岗位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保守工作秘密,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有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五)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在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面议。
五、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不纳入单位正式编制,采用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管理使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日-12月15日
2、报名地点:彝良县柳溪乡便民服务大厅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提交:《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居民身份证、彩色证件照。
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面试通过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七)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昭通市彝良县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
七、组织实施和监督
招聘工作由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70-3185286)
附件:报名登记表.docx
彝良县柳溪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来源:http://www.cnyl.gov.cn/contents/3216/229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