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州绿春县人民法院下半年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绿春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阅读:60 次 日期:2024-12-01 11: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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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绿春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方式,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绿春县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招聘计划详见附件《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职责:一是负责庭前准备工作(包括签收当事人提交的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核实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布法庭纪律等);二是负责案件记录(包括庭审记录、调解记录、执行记录、执行和解记录、调查、询问、讯问记录等);三是负责保管案件卷宗材料、负责扫描、装订、归档案件卷宗材料等工作;四是完成院党组、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详见《岗位表》附件1);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政法工作单位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良好品行,语言表达、综合归纳、判断能力强,熟练掌握记录、速录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同等条件下,取得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5年及以上驾龄并能熟练驾驶机动车的优先录用。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形式,同时在绿春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录微信公众号查看报考条件和岗位信息。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绿春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填写《绿春县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

地址:绿春县人民法院4楼416室。

报名咨询电话:0873-3049109、18608846321。

(2)网络报名:报名表及所附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417343807@qq.com。

3.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9日,上午8:00-17:30。逾期报名无效。非工作日仅接受网络报名。

4.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

(4)退伍军人附《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

以上材料原件当场审查后退回。

5.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4张,通过现场审查后,填写《报名表》2份。

网络报名:将报名表(签字扫描版)、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报名材料扫描件制作为一个压缩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压缩文件统一命名为:书记员报名+姓名。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绿春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后,符合报考条件名单将于报名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在绿春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

(三)笔试

1.开考比例: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

2.考试地点:考点安排在绿春县人民法院。

3.考试时间:2024年12月12日9:00。

4.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绿春县人民法院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四)岗位技能测试:凡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同时参加笔试考试和岗位技能测试,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准确性和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两部分,满分为100分。

1.岗位技能测试地点:绿春县人民法院。

2.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4年12月12日14:30。

(五)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7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综合成绩相同按岗位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综合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1.面试地点:绿春县人民法院。

2.面试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

(六)政审: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一样的,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政审对象。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体检工作由绿春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八)公示和聘用:

通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者,将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录用。

2.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不予录用。

3.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

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提倡实名反映。

体检、政审出现不合格或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拟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与绿春红升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绿春县人民法院工作。若试用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作地点和薪资待遇

(一)工作地点:绿春县人民法院、大黑山人民法庭、平河人民法庭。

(二)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履行人民法院书记员职务,享受规定的待遇和福利保障。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本次招录考试后,在下次招录考试前,如出现书记员缺位时,将在本次参与考试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录用。递补录用按照用人单位与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

5.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绿春县纪委县监委驻绿春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将对本次招聘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全程监督。

绿春县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Xu0zxtcu0npIDq9Lhc9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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