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波余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来源:余姚人才网 阅读:941 次 日期:2012-11-01 09: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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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宁波教育学院是一所成人高等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拔款。主要担负宁波市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全日制高等教育、成人学历教育及社会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专业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下表):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

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近两年内,在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八、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有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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