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2人。招聘计划详见《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基本原则
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体现岗位特点,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18至26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199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良好的品行;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并提供岗位条件相应的证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修改。报名表、岗位设置表、资格复审确认及承诺书请自行下载,并于报名前填好报名表,贴上照片。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604室);
3.报名所需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照彩照两张(小一寸)、电子正规照1份(小一寸);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与报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请根据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通知,于笔试前三日到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三)考试。考试由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三个环节组成。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裁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笔试时间:2024年12月25日14:30-16:30
笔试地点: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2.岗位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技能测试的人员,采用上机看打和听打的方式进行。
岗位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看打成绩100分+听打成绩100分)×5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
测试时间:2024年12月26日9:00-10:00
测试地点: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六楼会议室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60分。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 1:2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如出现该岗位无人递补或人数不足上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4.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岗位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5.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6.招聘考试其他环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2.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岗位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公示。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参加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招聘岗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该岗位的递补候选人,如本岗位出现空缺时,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六)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七)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保持安全间距有序排队,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3.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报考资格。发现有以上情形,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5.招考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6.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此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渠道,请考生留意相关通知。
7.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8.本公告由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0878-8211735
(九)举报监督电话: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0878-8317036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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