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名
根据工作需要,永善县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司法协理员(非在编人员)1名,工作地点为永善县墨翰司法所。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2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7.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志愿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
2.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3.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4.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5.法学类专业毕业生;
6.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司法协理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的;
3.曾从事司法行政机关辅助工作,因违反工作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不服从分配或不适宜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01月22日至01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末除外)
2.报名地点:永善县司法局政工科三楼(永善县溪洛渡街道玉泉九组),咨询电话:0870-3198179。
3.报名方式:应聘者本人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优先聘用情形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2寸近照电子版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覆盖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初审,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符合应聘条件者予以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经过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由永善县司法局政工科组织,经考察公示无异议后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永善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四)聘用
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形的,永善县司法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3年,培训后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履行合同期间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随意离职、离岗或不胜任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工资3000元/月(含相关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购买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司法协理员可以聘用为人民调解员,同时纳入人民调解“以案定补、以奖代补”奖补范畴。
(二)工作内容:辅助司法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参与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信息发布:报名结束后的招聘流程将通过“永善人社”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再逐一通知应聘者本人,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四)纪律监督:本次招聘由永善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永善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方式:0870-3198179
永善县司法局
2025年1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Evtqd5gmrWgLglW11gV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