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以及德人社办[2012]302号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拟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现行标准;
4、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影像专业人员2名,35周岁以下;
2、中医专业研究生1名,35周岁以下。
四、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11月5日在医院综合办公室设立报名点,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不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可提供学位证、英语等级证、各种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核
1、方式
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2、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毕业院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等情况。主要以查阅学籍档案为主;
(2)在校学习成绩、实习鉴定、专业知识水平、专业理论水平等情况;
(3)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主要考核在面试、试讲、现场答辩以及技能操作过程中所表现出的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能力、运筹能力以及解决具体问题的分析能力。
3、考核结果运用
根据考核总成绩,汇总后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进行排序,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聘人选。考核总成绩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再相同者,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或技能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执行,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六、聘用
经主管部门与编制、人事部门审核,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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