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司法局、公务员局、财政局《关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泉司[2010]61号)和《关于招聘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意见》(泉司[2012]5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2012年11月17日举行2012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户籍地或生源地在南安市(2012年10月1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南安市的报考者或生源地为福建省南安市的高校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77年10月1日至1994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报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及以上;
4.熟练掌握闽南语会话技能;
5.品行良好;
6.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工作;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3年内被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有人事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
二、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共计划招聘专职社工(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设立的公益性岗位,属于按劳动合同管理的编外聘用制人员)33名,其中安置帮教专职社工26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7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招聘条件详见《2012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不包括星期六、日。
2.报名地点:南安市司法局6楼政工科(溪美街292号司法大楼,联系电话:86381908)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退伍证(退伍军人)的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供所任职且具有人事决定权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非普通院校毕业生不用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②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电子注册学历备案表(不含其它网站)。
③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4.资格初审。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现场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
5.准考证发放: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合格后,由南安市司法局统一核发准考证。考生应于11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他人(被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司法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考生必须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后方可报名。考生首先应填写《报名登记表》,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2:1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2:1的,原则上可适当延长信息发布时间和报名时间,或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不进行面试。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4.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后登录南安司法局网站(http://sfj.nanan.gov.cn/)查询笔试成绩。
5.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其中,符合笔试加分条件并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按笔试卷面成绩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其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
⑴烈士子女;
⑵退伍军人;
⑶独生子女;
⑷计生“二女”户;
⑸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
⑹“211”、“985”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同时符合以上某一条件或是都不符合的,将采取加试笔试来确定人选。如需加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201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3.体检方式。由南安市司法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二)考核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南安市司法局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经认定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从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聘用
司法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组织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南安司法局网站(http://sfj.nanan.gov.cn/)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准后,由司法局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被聘用的专职社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为两年一聘,月工资1500元,并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有关手续。在选择拟聘用岗位后签订合同前出现放弃的,该空缺岗位从报考该职位未选择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其他事项
(一)在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的临时工作人员经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审查,并报司法局确认,工作时间一年内笔试成绩加2分,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高加5分。
(二)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笔试前向市司法局政工科提供相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岗位要求的学历必须在2012年10月1日前取得。
(四)本次公开招聘各类信息将通过南安司法局网站(http://sfj.nanan.gov.cn/)发布,考生应全程注意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南安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5-86381908。
(五)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95198;0595-86382160。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2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附件2:南安市招聘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doc
南安市司法局
2012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南安市招聘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专职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来源于南安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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