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开招聘镇康县融媒体中心新媒体编辑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镇康县新闻媒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新媒体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通知》(镇编字〔2023〕21号)、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外人员额度使用证明》(2025年3月28日)要求,镇康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公开、平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新媒体编辑(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新媒体编辑1名。
二、岗位职责
负责边美镇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采编业务、日常发布、内容运营及维护;
策划制作符合定位的融媒体专题、图解、海报、条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产品;
与团队一起策划主题活动,提前研判、设置热点议题,挖掘和分析用户使用习惯、情感及体验感受,及时掌握热点爆点,策划产出新媒体稿件;
敢于创新、喜欢尝试新鲜事物,工作积极热情高、行动能力强,勤奋踏实、责任心强、工作态度严谨;
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热爱党的新闻事业,恪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从业行为记录;
(二)专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学、广告学、政治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等相关专业优先;
(三)熟悉新媒体平台操作,具备独立完成稿件采编和策划新媒体栏目的能力,有互联网思维,熟悉新媒体稿件写作风格;
(四)熟悉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后台操作,能熟练使用Photoshop等作图软件、各类微信公众号排版软件,掌握UI设计、视频制作、摄影等新媒体技能者优先;
(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富于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六)身体健康,能适应出差和加班,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七)年龄3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中共党员优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曾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本人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歇性疾病,或其他疾病等不宜从事新媒体工作的;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环节
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22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南伞镇勐英路7号镇康县融媒体中心二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6635139。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个人简历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有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原创作品1份。
(四)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由镇康县融媒体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2025年4月25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镇康县融媒体中心三楼(南伞镇勐英路7号)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县融媒体中心与拟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被录用人员除考取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岗位以外,不能随意提出辞职要求。在履行工作中发现作风不正,有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县融媒体中心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终止。
六、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购买服务性岗位工资标准的批复》标准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伪造本人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参聘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参聘人员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参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名失误的,后果由参聘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名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镇康县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fmWbLQUlFyUP6HYIFpFv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