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玉溪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具体岗位及人数情况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文职辅警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公安机关非执法岗位人民警察从事行政管理、技术支持、警务保障等工作。
(二)勤务辅警岗位职责: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执法岗位人民警察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
详见《附件:玉溪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满18周岁;
(四)应聘文职辅警的,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岗位根据岗位需求规定文化程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应聘文职辅警的,还应当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
特殊警务辅助岗位可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条件。
报考凡涉及时间的计算,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劳动教养,以及被强制戒毒或有吸毒史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六)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七)本人、家庭成员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八)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退役证(如有)、毕业证、本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场,在岗人员还需提供现用工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还须在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提交的资料应与现场报名提交资料一致(涉及面试加分项以网络报名提供的资料为准),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未关注网络公告号或接收不到短信通知,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2幢507办公室);
报名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李女士18608779377、罗女士18087792537、何女士18088917771。
(二)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
此次招聘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报考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及公安相关基础知识,按百分制计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若确定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报考人员当场签字并确认,设7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加分条件: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面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含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面试成绩加5分;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面试成绩加5分;玉溪籍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面试成绩加3分;中共党员、退役士官士兵、脱贫攻坚重点监测对象,面试成绩加3分;符合报考岗位专业或优先录用条件的,面试成绩加3分。上述涉及加分项,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同时具备以上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高加分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3.体能测评。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的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比例的,则该岗位所有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结束后公布,由报考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测评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4.相关事宜请具体关注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和云南考试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baoming.ynexam.com/)。
(三)体检
进入体能测评且合格的报考人员,根据岗位招聘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组织执行。加测毒检和心理测试。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下达结论为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政审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政审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各岗位聘用人员试用期均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出现人员辞职或者辞退的情况,在进入体能测评且合格的人员中,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各种保险缴纳比例按国家政策变动而调整),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奖金等构成。
文职辅警岗位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4200元(含社会保险单位、个人应缴部分、绩效考核奖金等);
勤务辅警岗位人员每月应发工资不低于5000元(含社会保险单位、个人应缴部分、绩效考核奖金等);
所有岗位均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80%,服务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工龄工资10元。
五、人员管理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与玉溪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按玉溪市公安局各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配合玉溪市公安局组织开展,玉溪市公安局负责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招聘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877-2691386、0877-2691435。
玉溪市公安局
2025年4月9日
来源:https://www.yxrc.cn/yxrc/article.g?m=detailRc&p_id=31560351&catei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