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福建省画院院长公开招聘信息
来源:福建省公务员局网 阅读:1029 次 日期:2012-11-02 15: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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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画院是福建省文联所属的正处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等文件精神,福建省文联拟向全国公开招聘省画院院长1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要求

美术专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专业职称且已聘满三年以上;在美术界具有较大的德艺双馨影响力,一定的行政组织管理能力,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年龄50周岁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五年一届全国美展奖项的作者或已任正处级干部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已任正处干部的年龄适当放宽。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

3.热爱文学艺术事业,且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5.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6.年龄、专业及学历符合应聘岗位的相关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招聘信息将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二)报名

1.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于2012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将应聘材料送至或挂号邮寄到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11号福建省文联,邮编:350025,来信封面请注明“应聘”)。

3.材料提交:

(1)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应贴有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个人简历;

(4)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术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不退还)

(6)具有代表性的作品2件,(面试结束后退还)

报名材料原件于面试时现场认定。

4.应聘者应如实提交上述材料以备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5.联系人:沈爱妹,联系电话:0591—83704332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根据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此次招聘福建省画院院长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2.省文联将按照已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合格者,由省文联人事处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面试、考核、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5.根据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四)签约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162号)精神,由省文联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进行,人事处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事务。

五、有关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要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的各项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徇私舞弊。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整个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操作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福建省人学艺术届联合会人事处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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