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桐庐县人民法院事业编制速录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共计划招聘5名事业编制速录员。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精神,热爱法院工作及速录工作;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运用速录机,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并于2012年11月12日前须取得毕业证书;
4.年龄在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岗位的身体条件;
6.桐庐县户籍或桐庐生源。户籍以2012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12年11月12日上午9时—2012年11月14日下午17时。
2.地点:桐庐县人民法院208室
3.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2张2寸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具有考试资格,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的,将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技能测试。笔试分占综合成绩的40%,技能测试分占60%。笔试科目为一门,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技能测试通过使用速录机测试速录技能水平。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体检和考察
两次测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成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
体检。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以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临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作递补。
考察。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逐个依次递补。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桐庐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9870709 64212801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人民法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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