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政府办文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本次选调,面向本区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3、参加工作2年以上(2010年11月5日前参加工作);
4、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一定的文字功底,热爱文秘工作,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受过法院刑事处罚的;历年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不含2010年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情形);其他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1、发布选调公告
通过“中国宿豫网”、“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选调公告,公开选调名额、选调条件、选调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5日-11月12日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公务员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登陆“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张2寸同底彩色照片。
(4)资格审查:区人社局依据报考人员填报的报名信息,在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如填报的信息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面的,应按要求及时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齐全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3、笔试
报名人数达不到选调人数1:3的,核减选调人数。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写作能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工作。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
依据综合成绩(笔试70%、面试30%)从高到低顺序,按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递补。考察前,被考察对象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7、公示及调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对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报考人员一经录用,将根据岗位匹配情况按原职级统一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放弃录用。
咨询电话:84465485监督电话:84465077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宿豫区政府办选调文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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