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发〔2007〕43号)和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关于中江县文化馆公开考核聘用艺术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精神,经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邹婉、林晨2人符合公开考核聘用条件,拟聘用为中江县文化馆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中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江县文化体育广电旅游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监督电话:7255076、7202662。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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