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及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2名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一线实验教学工作;
5.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
6.年龄要求:硕士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经省公务员局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http://rsc.fzu.edu.cn )公布有关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于2012年11月6日至2012年11月21日24:0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前按要求填写《福州大学公开招聘实验室技术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上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以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并发送至rsczyg@qq.com,邮件标题注明个人姓名和应聘岗位代码。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初审。学校对完成报名的人员进行初审。初审时间为2012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21日18:00。初审结果学校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学校将发送其准考证至个人邮箱,同时将初审合格名单在校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密切关注。
3.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请自行登录个人邮箱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三)考试考核
1.采取业务技能测试和试讲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经省公务员局批准后可开考。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业务技能测试: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业务技能测试,业务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3、试讲: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高分至低分从业务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确定试讲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聘者根据考核组提供的素材组织教案,进行片段教学,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试讲前,学校将对拟进入试讲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表》原件(个人签名)、个人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12年毕业生提供)以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拟参加试讲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资格或经复审资格不符合(含缺少材料)的,在业务技能测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业务技能测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取试讲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
(五)体检、考核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进行考核、体检。
学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
(六)公示、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人事人才网、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我校向省公务员局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五、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联系电话:0591—22865282;联系人:张亮、张友恭
福州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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