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进行百色市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现将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依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专业笔试成绩+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非公安专业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
体检人选确认及相关体检事宜由招录机关通知。招录机关无法通知体检人选及通知后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过后不再进行补体检。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应在接到体检通知2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否则,作随意放弃考录资格处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事宜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
二、体检时间安排
百色市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于2012年11月13日进行。
三、体检报到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书和个人身份证原件于体检当日上午7:00时集中在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一楼大厅。地址:广西百色市东合二路(百色市电力公司对面)。
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到医院参加体检。咨询电话:0776—2841711
四、体检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等文件组织实施。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必须按要求准时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体检考生在报到时,通讯工具须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体检结束后方可取回。
(三)考生按分组进行体检,考生必须服从本组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秩序,不得擅离本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体检表第2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不要吃早餐。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百色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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