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市城乡规划局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行使海宁市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测绘)行业管理等职能,研究制定海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规划、村镇规划、测绘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应的发展计划,组织海宁市城乡规划的编制、调整和修订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协助城乡规划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规划管理岗位1:工作人员1名;
规划管理岗位2: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规划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2.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1)规划管理岗位1专业要求: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学等相关专业;
(2)规划管理岗位2专业要求:市政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相关专业。
4.其他要求:年龄18—40周岁(1971年11月17日至1994年11月17日),户籍不限。
三、报考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地点:2012年11月17日9:30至14:00,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兰州市皋兰路305号)。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两张、简历等材料至现场报名。
咨询电话:0573-87287061联系人:施明龙
四、考试方法
1.考试采用面试形式,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面试时间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政审与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监督电话:0573-87287019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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