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农科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是市政府直属的从事农业科学研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在编职工10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1人,高、中级职称64人,硕士以上学位44人。我院主要职能职责为:承担全市农业、林业、蔬菜、花卉、生物技术、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保鲜加工检测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任务;承担全市农产品的安全卫生、营养成分、转基因及农产品产地检测;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农业科技经济组织、科技专业大户及农业龙头企业等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国内外名、特、优、新植物品种的引进,对引进的种质资源进行开发研究,筛选、繁育适合本地种植的良种并加以推广;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农技人员科技素质培训及科技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资格条件 |
农产品质量检测 | 1 | 分析测试 | 化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 全国 |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历届生应有从事分析、检测工作的经历;35周岁及以下。 |
注:2013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的取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11月25日
2、应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报名方法:
应聘所需提交材料:(1)《宁波市农科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已取得的学位、学历证书(2013年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但正式录用后报到时必须提供,否则不予聘用)、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历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3)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报名方法:请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邮寄至我院党政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6号桥,邮编:315040)或发送电子邮件至jnbnky@163.com。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市农科院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名单将于11月30日以后在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发布。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我院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历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给予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第一名有2人及以上面试成绩相同的,将组织加试。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农科院网站上公布,并由党政办通知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由院党委审定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六号桥市农科院,邮编:3150400
网址:www.nbnky.gov.cn
E--mail:jnbnky@163.com
联系电话:0574-87930885
传真:0574-87926519
联系人:张老师
宁波市农科院
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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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波市农科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来源于宁波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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