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建东区卫生执法监督所,东区卫生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协管员,承担东区公共场所、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机构、学校卫生等方面的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卫生协管工作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或法律专业可适当放宽),有工作经验和会驾驶者优先,并可适当放宽年龄。
4.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0厘米以上,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和住宿条件,单位不提供住宿。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11月27日工作时间(8:30—11:30,15:00—18:00)。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东区卫生局办公室(攀枝花大道中段326号,渡口商场上行50米)。咨询电话:2225322
3.符合条件人员须本人到场报名,不能委托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交个人简历,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获奖证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红底2寸照片两张。
4.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筛选,对入围人员进行必要的测评和考察,择优确定人选。
5、对通过综合测评和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
五、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其管理和待遇按照按《东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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