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机关辅警力量建设,屏山县公安局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一批协勤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政审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和条件。
(一)招聘名额:
协勤员20名(限男性)。
(二)聘用岗位:
县公安局战训大队10名,新市镇派出所10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男性身高1.6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
4、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持驾驶证C照或具有其他特长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6时
2、报名地点:屏山县公安局(新县城)指挥中心大楼六楼613室政工监督室
3、报名要求: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1张;复员、退伍军人须持《复退伍证》;驾驶人员须持《驾驶证》交报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时进行身高初检。查验以上证件原件时,考生均须交复印件1份。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政审和使用: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政审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待遇和管理
凡被招用的人员,其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合同一年一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养老、医疗、生育保险、意外伤害险等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合格转正后,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制度。扣除单位和个人应缴社会保险部分,战训大队协勤员每月到手工资为1200元以上(食宿由公安局统一解决),派出所协勤员每月到手工资为1000元以上。
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合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本公告由屏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电话:5721741)负责解释。
信息有效期2012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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