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宜宾市宜宾县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公告
来源:三江人才网 阅读:834 次 日期:2012-11-19 15: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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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招聘工勤人员的有关规定和《宜宾县招聘工勤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机关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具体招聘单位、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范围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分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符合本公告规定招聘条件的报考者方可报考。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

3、认可、遵守并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的规定、约定和说明。

(二)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以《岗位表》公布为准

(三)有本条列举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违法生育人员。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工勤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即报名、技能测试、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报名及报名阶段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考者登录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dbzj.ybx.gov.cn/)或中国宜宾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只发布招聘公告)了解招聘信息,认真阅读本次《公告》及岗位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岗位表》所要求毕业证、身份证、户籍簿、相关职称、从业资格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6日至11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地点:宜宾县人才市场(柏溪镇县府路101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县2012年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考生须在承诺栏签字,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当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时验证件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签上是否属实意见)和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栏目内签上资格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姓名。

2、招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和川发改价格〔2010〕1230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人(两科)及技能测试费270元/人。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2年12月7日当天18:00以前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市”的,是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

一是截止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市辖区范围内(含八县二区)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在宜院校(如宜宾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外地生源毕业生户口未迁出宜宾的,视为宜宾市范围,报名时须提供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三是市外院校就读的宜宾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市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四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在宜宾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了基本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代理的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供政府人才交流机构出具的证明。

2、报考者的年龄、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间计算的,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凡报名截止当日未超过《岗位表》限制的均可报考。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0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3、所有招聘考试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dbzj.ybx.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查看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笔试。

(一)技能测试

1.驾驶员岗位技能测试报名人员与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3:1,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方可开考。

2.技能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技能和技巧,实行淘汰制,60分(未折合)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技能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占总成绩60%。

技能测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技能测试折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技能测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宜见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dbzj.ybx.gov.cn/)技能测试公告。2012年12月3日前完成技能测试。

4. 驾驶员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技能测试费270元/人。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驾驶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2007修订版)和《心理素质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12年12月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驾驶员岗位笔试折合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心理素质测试》×50%]×40%,笔试折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成绩查询

笔试科目成绩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内登录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dbzj.ybx.gov.cn/)网站查询。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笔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科目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知识》、《岗位表》约定条件优先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技能测试折合成绩+笔试折合成绩。

3、笔试结束15日内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二)体检

1、体检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递补一次。

九、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dbzj.yb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十、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聘用和管理。聘用人员须填写《宜宾县聘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一式四份),并签订《聘用合同制工人合同书》,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其中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单位补充人员的人事档案凭证。聘用的工勤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合同制,续聘需重新申报审批,并按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不执行退休制度。

(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一律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6613383(县人社局纪委);0831—6204064(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工作办公室)。

十二、本招聘公告由中共宜宾县委组织部、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6606188 0831—6204064。

(二)所有招聘考试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http://ldbzj.ybx.gov.cn/)。

附件:宜宾县2012年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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