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新沂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新沂教育网 阅读:1927 次 日期:2012-11-23 1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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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根据《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徐州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徐教人〔2012〕25号)精神,现就我市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权限及报名办法:

1、受理新沂市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报名;徐州市教育局受理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名。

2、按户籍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报名。不接待新沂户籍以外的人员报名。

3、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加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任职资格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二、工作程序及日程安排:

1、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2012年12月8—9日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面向社会开展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具体事宜由市教育局自考办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16—88922460。

2、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

3、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2013年3月20前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4、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申报人员网上报名。申报人员登陆江苏教师教育网(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未通过上述网络报名的不予认可。

5.现场资格初审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教育局人事科207室确认,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6、体格检查:体检时间为2013年4月上旬,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7、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2013年5月上旬考试。

8、评审:本次专家审查委员会评审时间在2013年5月下旬。

9、颁证:2013年6月20日前,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工作依据及参照文件

1、跨学科考试的申报按《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中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徐教人〔2008〕7号)执行;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方法与要求,仍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和办法(暂行)》执行;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仍按《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4、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苏财综〔2007〕41号)执行。

希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各环节工作不出差错,顺利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教育局人事科

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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