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安排通知
来源:达州人事考试网 阅读:1000 次 日期:2012-11-24 1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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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2年11月28日(星期三)。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中地点

2012年11月28日早上8:0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旗杆处集中点名后,再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三、参加体检对象

报考达州市公安系统职位和达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职位的考生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四、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或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五、收费标准

按每位考生30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未在2012年11月28日早上8:0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三)考生空腹参加体检,在抽血和B超前不得进食和饮水。

(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达州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公安系统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达州市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2年11月23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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