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体检注意事项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阅读:1032 次 日期:2012-11-27 15: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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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者,后果自负。

♥ 基本信息及病史采集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 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 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晨勿嚼口香糖。

♥ 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 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我们将根据您报考的职位检查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

♥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 考生可在二小时内完成三次血压检测,每次间隔十五分钟以上,以对考生最有利的检测结果为准。

♥ 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 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 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 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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