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关部门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办法和程序,结合报名受理情况,经研究,决定按比例核减或取消部分选调职位如下。请报考下述职位的人员于2012年11月29日下午17时前,到市委组织部608室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选调单位 | 选调职位 | 计划选调人数 | 核减或取消情况 |
市纪委 | 文字 | 1 | 取消 |
人民检察院 | 法律 | 1 | 取消 |
市委办 | 综合文字 | 2 | 核减1人 |
政法委机关 | 维稳 | 1 | 取消 |
司法局 | 科员 | 1 | 取消 |
司法助理员 | 1 | 取消 | |
商务局 | 办公室 | 1 | 取消 |
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 | 统计 | 1 | 取消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大队 | 安全执法 | 1 | 取消 |
食品药品药监局稽查大队 | 文秘 | 1 | 取消 |
食品 | 1 | 取消 | |
粮食局 | 购销调控 | 1 | 取消 |
供销总社 | 财会 | 1 | 取消 |
中共兰溪市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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