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 5 个一级学科博士点, 26 个二级学科博士点; 1 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涵盖 5 个二级学科), 2 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1 个北京市一级重点学科(涵盖 3 个二级学科)、 1 个北京市交叉重点学科、 6 个北京市二级重点学科; 5 个博士后流动站。欢迎各位有志青年报考北京化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方式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方式
1.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
2.硕博连读: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
3.直接攻博: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
(二)普通招考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境外获硕士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硕士学位者取消其当年的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3)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满六年或六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达到如下诸项要求:英语CET-6成绩达425分以上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提交报考专业5门以上(不含外国语)硕士研究生学位课成绩单;提交一万字左右相当于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国家一、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
4.报考国家计划内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者可适当放宽;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硕博连读基本条件
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已完成硕士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在学二年级硕士研究生,除满足普通招考中1、3、4、5的条件,还应具体满足以下3个条件中的2个或以上,方可申请硕博连读:
1.CET-6成绩达到425以上;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优良(GPA>3.00);
3.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CI-E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被接收论文1篇,或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四)直接攻博基本条件
满足普通招考中1、3、4、5的条件,考生应是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前务必联系自己所报导师并征得其同意。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通过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5日—2013年2月25日
报名网址:http://gs.buct.edu.cn/enroll/yjszs.aspx。
3.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5.考生须在2013年2月25日—2月28日研究生办公大厅提交如下材料:
(1)打印并填写完整的《2012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报名信息表》;
(2)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3)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
(5)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免交材料(3),但须另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免交材料(4),但须另提交已修完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大学外语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通过证书等。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退还。
6.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同时交纳博士生报名费200元;
7.报名材料如邮寄请选择EMS,报名费请选择邮局汇款,并注明“XXX(考生姓名)博士报名费”;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
邮编:100029
8.报名确认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3月11日—15日在研究生办公大厅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1.初试时间
2013年3月16日—3月17日
2.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3.复试为综合考试,在初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笔试、面试、外语听力、口语等;
4.考试地点: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四、体格检查
初试结束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与复试工作同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六、其它说明
1.在录取过程中,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己解决。
2.北京化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及有关注意事项可登录我校研招网(http://gs.buct.edu.cn/enroll/yjszs.aspx)查询。
七、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八、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九、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10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64450293 010-64433759 联系人:研招办
传真:010-64414694 咨询邮箱:yzb@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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