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江苏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993 次 日期:2012-12-03 11: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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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将于12月23日举行。为切实做好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和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审查和缴费确认,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站为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com.cn)。

(二)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12月1日9∶00~12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

12月1日9∶00~12月7日16∶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时间

12月1日9∶00~12月8日16∶00。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后即可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缴费确认,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三)补报名安排

网上确认结束后对报名人数(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于12月9日9∶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四)准考证打印

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12月20~22日到报名的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标准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字母为小写),大小为20Kb以下。

2.此次报名使用易宝支付平台进行网上缴费,考生须使用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操作。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此次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时间为12月23日。其中,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考试时间为14∶00~16∶30;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考试时间为14∶00~16∶30;工勤技能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14∶00~15∶30。

《综合知识与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和《综合知识》既有客观性试题又有主观性试题,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

(二)考务工作安排

本次笔试在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其中,考点选择、考场设置、试卷运送、交接与保管、监考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三、成绩通知

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于2013年1月中旬公布考生成绩信息。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届时将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四、考试收费

此次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考试费按100元/人标准向考生收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在网上进行缴费确认并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12月24~25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报名费。

五、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2年下半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网上发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报名相关工作,明确资格初审工作的岗位责任和责任人。凡此次承担本部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的责任人,必须认真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全面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的业务技能。

(二)报名期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资格初审工作的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安排相关责任人实施专人值班,及时审查考生资格,接受考生咨询。

附件: 1.考场规则

2.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

二、考生迟到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场。已交卷退场者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进入考场,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考生不得将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手机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计算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按严重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和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但不得做其他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考试铃声响过以后方可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七、客观题答案按要求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和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或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按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笔试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纪行为。

(一)在答题卡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任何标记的;

(二)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上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四)偷看他人答题,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五)夹带资料,偷换试卷,传递纸条或其他物品的;

(六)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隐瞒真实情况或伪造证件者;

(七)请他人替考的;

(八)未按规定,携带手机等笔试禁用的设备或工具至座位的;

(九)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其他考试用纸张带出考场的;

(十)试卷作答情况与他人雷同的(经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十一)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考试的;

(十二)与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三、对于应考人员的严重违纪行为,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对于应考人员的其他违纪行为,提出警告。

四、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应考人员,威胁他人安全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代人考试者,由当地考试主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人员的作答无效,按零分处理。

(一)不按规定填涂(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二)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

(三)未用规定作答工具答题或涂答题卡的;

(四)用汉语以外语言文字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七、应考人员有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本规定第一至三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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