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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672 次 日期:2012-12-03 17: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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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鄞州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拟面向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公开选拔2013年应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指标

城建(拆迁、施工监管)6名,农技2名,经济2名,文秘2名,专业不限8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高校高考“一本”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浙江省生源(高校入学前户籍在浙江省,下同);

3、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的放宽到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城建[拆迁、施工监管]、农技职位因岗位特殊要求男性);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院级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含党团组织);

(3)现任或曾经担任过班级班长或团支书职务。

5、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需取得学位证书;

6、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2012年12月10日0时—12月13日24时。

网址: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byzr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栏。

(1)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2011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将在报名期间的每天下午16时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2月14日0时—12月17日24时。

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或照片存在问题的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18日0时—12月18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因专业相近相似问题审核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其他原因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名。对于照片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17时。

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406572联系。

4、指标审核

时间:2012年12月19日17时—12月24日17时。

(1)初审结束后,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允许其改报。

(3)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的,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4)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考生需按要求及时提交报名资格材料,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2月29日0时—2013年1月5日9时。已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学院(学校)出具的党员证明或学生干部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述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准确选择职位,避免因错报而失去报考机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2、报考人员必须在12月10日—12月1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报考人员对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区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87406572、87406573(区人力社保局),87525112(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96178。

附件:1、招聘职位专业要求

2、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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