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事业单位补充事业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此次我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事业人员52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说明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职位规定的基本条件、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13年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底(不含就学期间的工作经历);招聘范围注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则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5、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时间:2012年12月10日0时—12月13日24时。
网址: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www.nbyzrs.gov.cn)“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栏。
(1)报考人员上网按实注册个人信息后,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并选择对应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2)报名同时,考生上传照片(2011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2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未按时上传照片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在报名期间的每天下午16时公布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2月14日0时—12月17日24时。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同时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或照片存在问题的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18日0时—12月18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因专业相近相似问题审核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其他原因未通过的不能再次报名。对于照片存在问题的考生要及时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9日17时。
在此期间,对于已经报名但未能得到初审结果的考生,请马上致电87406572联系。
4、指标审核
时间:2012年12月19日17时—12月24日17时。
(1)初审结束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各职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指标。特殊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比例小于(等于)5:1的,可以简化该职位招聘程序,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届时由主管部门与相关人员联系。
(2)对于拟取消职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与其联系,如果符合其他招聘职位要求的,允许其改报。
(3)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的,区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4)报名人数较少的职位,由主管部门通知考生提交报名资格材料,考生应按要求及时提交,否则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2年12月29日0时—2013年1月5日9时。已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事业单位招考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2名及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指标数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所有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助残志愿者提供原始凭证资料)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简化程序职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简化程序职位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上述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确认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时按要求准确选择职位,避免因错报而失去报考机会。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2、报考人员必须在12月10日—12月13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并上传照片,仅注册不报名或不上传照片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报考人员对在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人事招考通告”相应招聘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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