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协警员的公告》,我院招聘书记员协警员的笔试及计算机操作考试已结束,现将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此次进入面试按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具体名单如下:
书记员:程隆银、陈俊、王朝琼、徐文洪、肖斌、李秋燕、石红、龙芳、李梅、陈茂、陈卓、胡文沥、李倩倩、王筱薇、罗飞、胡万艺、楚莹璐、王应洪、马洪、杨盛萍、何顺丽、黄华英、刘婷、陈联增、马金旭、虎进、陈宇、陈青艳、王亚晓、王俊。
协警员:詹耀、陈涛、陈维超、容珣、马冬梅、张希波、杨睿、黄泽剑、曾天明、田茂春、王昌翠、王鑫。
二、面试时间:2012年12月8日
三、面试地点:面试设二个考场。书记员考场设在市检察院二楼二会议室、协警员考场设在市检察院二楼一会议室。考生候考室设在市检察院机关食堂一楼,考后休息室设在七楼会议室。
四、考生注意事项
1.候考时间:考生持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在2012年12月8日上午8:30分准时在考生候考室(地点: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食堂一楼)集中候考。
2.面试考题及面试顺序:由各岗位面试考生推选出1人抽签确定面试考题,并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申请回避:考生由引导传唤员按抽签顺序引导进入面试考场。进入考场后如果发现在场考官有需要回避的,向主考官或核分员提出回避申请,由主考官联系考务办工作人员确定是否回避。
4.面试语言:考官、考生原则上讲普通话。面试过程中,考生对考官提出的问题可作记录,没有听清提问的,可要求考官再重复一遍。考官在征得考生同意的基础上可以使用方言。
5.计分规则:面试结束后,按各考官的评分取平均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分数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6.面试纪律要求:
⑴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对不按时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⑵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识的服装。
⑶不得在候考室、考后休息室大声喧哗,工作人员宣布离场时,方能离开,不得在附近逗留。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工作人员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⑷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有自己及父母姓名、单位等暗示性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⑸面试时考生不能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面试结束时不准带走考场上的任何资料。
⑹考生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五、体能测评
面试结束后,协警岗位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开展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应进行一次性递补。
联系电话:0870——2160190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