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根据考场安排进入自己所在考场,进场后在电脑桌上找到自己的姓名 并入座;
2、各位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身份,开考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入座后请确认电脑桌面上是否已建立好txt文本文档,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及报考岗位。
4、速录测试前,考生请确认电脑硬件是否运转正常,是否已安装本人使用的输入法,如有问题及时向试场内监考人员咨询。
5、严禁考生携带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任何物品进入考场;考生关闭通信工具,如在考试中听到手机铃声、手机震动或发现其他文件资料一律取消成绩。
6、请各考生不要擅自更换电脑上的显示频率、刷新频率、安装及调整电脑软硬件等,以免导致电脑异常,否则后果自负。
7、开考后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不得中途离开座位,不得有影响其他考生测试的举动或言语,不得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有问题举手示意,严禁大声喧哗,否则取消成绩。
8、如考试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影响正常考试,请考生坐在原地保持安静不要影响他人,并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后等候考官通知。
9、测试采用听打方式,即现场播放20分钟左右的声音文件,考生根据声音内容进行录入形成电子文本,播放结束后立即将文本保存至指定位置,录音结束后有5分钟的校对时间,结束令响考生立即起立,禁止继续录入,违者取消成绩。
10、测试结束后,站在原地静候监考人员收集考生成绩文本并签字确认后按指令离开座位,到指定区域等候评卷结果,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当场提出并由工作人员再次核实,待本人确认成绩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标点符号不计成绩。
11、考试文本提交后一律不予返还;如未按规定将考试内容保存导致成绩丢失的,责任自负。
12、违反考场纪律者一律取消考试成绩。未尽事宜,由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备注:候考的考生应在指定地点等候考试并保持安静,待工作人员通知进场后方可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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