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吸收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公民参与审判工作,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若干名。现将选任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对象:具有建德户籍且在本市范围常住的公民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下列人员不得选任人民陪审员:
1、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本人向建德市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申请,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二)报名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一份。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2月18日止。地点:建德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法院办公楼四楼417室)
联系电话:6479606864796007
建德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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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来源于建德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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