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精神,从2012年11月14日起,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我市于2012年11月30日发布了市属、部分区县和市级园区公招公告(详见附件),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符合我市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时均适用此加分政策。现将具体加分事宜补充公告如下:
一、加分对象
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报考我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用此加分政策。
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属于加分范畴。
二、加分办法
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以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
三、加分申报与资格审查
报考我市市属、区县及市级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按我市市、区县及市级园区公招公告 “政策性加分”部分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授奖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园区组织人事局,以便审查确认。材料不齐备、未提供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规定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园区组织人事局确认加分。
附件:2012年遂宁市市属、区县及市级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招公告一览表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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