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2011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简章》和《2011年从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现将乐山市2011年公招及定向公招延期待检人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生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2年12月14日(星期五)早上8:30。
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大院内(市中区柏杨东路268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12月14日早上8:30到指定集合地点,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5、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6、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7、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乐山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0833-2441824
附件:延期待检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山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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