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补充到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岗位工作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所有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好,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有较好的语言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5)具有汉语言文学、新闻、财会、英语、旅游及电子信息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
(6)年龄30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9)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及考试费用。
1.报名时间:2012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青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公共服务中心4楼)。
3.报名程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须填写《公开招聘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证件照;上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招聘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报名表》请登录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
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过程。
(三)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4:1。若未达到此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情况在报名结束后在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布。
(四)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青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 考试成绩计算
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80%,专业知识占2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知识:参照《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执行。
专业知识:所报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等。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青川县人事人才网进行公布,请报考者直接在网上查询。
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由本人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凭身份证、准考证到青川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公共服务中心4楼)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青川县人事人才网公布。
3.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等五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等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等文件精神,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期满(两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大学生干部,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每工作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评为优秀指的是表彰优秀,不含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在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委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在现场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报名点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审查部门留存。
(三)面试
按面试人数与公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4:1的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按以下程序进行:
面试分两轮进行,面试成绩=第一轮面试成绩×40%+第二轮面试成绩×60%。
第一轮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仪表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应急处理等能力;第二轮面试:主要通过情景模拟操作、智能测试、才艺展示等方式,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4:1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青川县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照招聘名额以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第二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县委组织部和用人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本公告规定的体检人员确定方法进行递补。
六、考核
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管理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并在县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青川县委办公室、中共青川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报名及咨询电话:0839-7201426、7203293、7201951
2012年12月12日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公开招聘青川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报名表.xls》来源于青川县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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