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北京师范大学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录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网 阅读:1589 次 日期:2012-12-13 17: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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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对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和成绩录入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课程考核

1.考核组织:研究生院培养处组织公共课程的考核(具体安排见研究生院主页通知http://graduate.bnu.edu.cn/ReadNews.aspx?NewsId=12121208292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专业课程的考核。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领导是专业课考试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考试周内各单位应有主管领导在校,参加巡考,并负责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生秘书应坚守岗位,协助解决问题,一般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各考场的监考教师由主考教师负责安排。

2.考核方式: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除实习、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可采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外,其它课程都要进行考试。

学位基础课程原则上必须进行笔试,并且要有正规试卷,时间不少于2小时。

3.考试命题与管理:考试不得划定范围,命题应注重考核研究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大量考核单纯记忆性的知识。可以采取必答和选答相结合的办法解决教学中的个性化问题。对于由多位教师讲授的公共课程或平行教学班级的专业课程,由开课单位或课程负责人组织教师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其它专业课程可由任课教师自行命题。所有试卷应按照学校的统一模版制卷(附件1)。

4.成绩评定:研究生课程的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实验报告、文献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学位课成绩应采用百分制记录;其它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原则上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5.考试时间长度:硕士生学位课程考试一般不得少于120分钟。随堂考试不得少于100分钟(2课时)。

二、成绩录入、审核与发布

1.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3年2月18日(周一)17:00。

未按期录入成绩属于教学事故,将不能申请研究生教学业绩奖励,相关责任人应填写《研究生成绩单逾期递交申请表》,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方可补录。

2.上交成绩登记表:2013年2月20日(周三)前任课教师将《研究生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课程考核综合评价表》(附件2)交到开课单位或培养处(公共课)。

3.成绩审核与发布:研究生秘书在2013年2月22日(周五)前完成成绩审核和发布工作。

4.成绩查询:研究生在2012年2月22日(周五)以后可以查询相关课程成绩。

三、考核材料的保管与管理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2010年7月修订),任课教师应至少保存考核档案3年,研究生院培养处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材料,组织专家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研究生院培养处地点:主楼A区211室。

博士生专业课成绩管理:魏老师58806042,doctor@bnu.edu.cn,

学术型硕士生专业课成绩管理:蔡老师58804070,master@bnu.edu.cn

专业学位专业课成绩管理:董老师58806411,dongjin@bnu.edu.cn

公共课成绩管理:白老师58802820,baihailing@bn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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