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公告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1294 次 日期:2012-12-18 10: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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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都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25名,其中消防驾驶员8名,消防战斗员17名。本次招聘的人员为编制外招聘,按劳动合同法和四川省专职消防队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体重不低于60千克。

3、男性,年龄18-30周岁(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

4、退转军人、学校消防专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报考消防驾驶员岗位还要求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持B照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及不适宜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上工作的。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8日至2012年12月24日。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大道999号(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

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简历1份、近期1寸免冠照3张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所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请按相关要求领取预选战斗员参加体能测试手圈和预选驾驶员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招聘考试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及体检的顺序和内容并采取逐级淘汰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体检由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内容参照消防新兵体能训练标准,包含俯卧撑、引体向上、100米短跑。另具有游泳特长者加5分。

2、时间:2012年12月25日9时 (当日8时20分开始在现场签到)。

3、地点:西南石油大学田径场(游泳考试于2012年12月25日14时在东骏湖景湾室内游泳池进行)。

4、消防驾驶员原则上不进行体能测试,但要进行笔试、面试和体检。

5、2012年12月25日16时30分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体能测试成绩并发放预选战斗员笔试准考证。

6、消防战斗员体能测试前35名进入笔试。如报考人员不足35名,全部进入笔试。

(二)笔试

1、时间:2012年12月26日9时——10时。

2、地点: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

3、内容:消防基础知识(物质燃烧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事政治。

4、预选消防战斗员笔试成绩前25名进入面试。如不足25名,全部进入面试。

5、预选消防驾驶员前12名进入面试。如不足12名,全部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于2012年12月26日17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语言协调、应变能力,预选消防驾驶员还需实地操作车辆。

2、面试时间:2012年12月27日9时。

3、面试地点:预选战斗员面试在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二楼会议室;预选消防驾驶员面试在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四楼会议室进行,实地操作车辆于2012年12月27日14时在指定地点进行。

4、面试成绩于2012年12月27日17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后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于2012年12月27日17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布。

(四)体检

预选战斗员总成绩前17名、预选消防驾驶员总成绩前8名进入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依次递补。2012年12月28日8时在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集合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士兵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聘用

(一)审核及报到

1、体检合格拟聘人员由区公安分局审核确认。

2、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依次递补。

(二)试用

公开招聘的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者,即与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经费基本保障标准的通知》(成公消通[2012]2号)文件执行:

(一)工资及补贴

1、试用期工资1200元/人·月;第一年1800元/人·月;第二年2000元/人·月;第三年2200元/人·月;三年以上2400元/人·月。

2、消防员危险职业补助:400元/人·月。

3、岗位补贴:队长(指导员)1000元/人·月;副队长(副指导员)800元/人·月;班长(文书)600元/人·月;副班长400元/人·月;执勤车辆驾驶员400元/人·月;器材管理员200元/人·月。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相关社会保险。

(咨询电话:028-83966119)

成都市新都区公安消防大队

2012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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