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海曙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干部选拔途径,拟在2013年面向部分国家重点高校选拔一批优秀学生干部到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工作。
一、选拔指标
选拔指标16名。聘用后为海曙区部门或街道全民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选拔对象
通过高考统招被第一批次录取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的201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国家“211工程”高校201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浙江省生源,即参加高考时户口在浙江省;
4、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5、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6、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在高校就读期间学生工作任职经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现任或曾经担任过班级班长或团支部书记职务满一学年以上;
(2)现任或曾经担任过学院及以上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院级正部长及以上、校级副部长及以上)、学院及以上学生党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副书记及以上)、校级社团联合会的主要学生干部(校级副主席及以上),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机构;
7、曾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或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8、专业不限。
三、选拔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程序
此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2013年1月9日下午17时。
具体办法: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3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部分国家重点高校选拔部门(街道)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根据选拔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2年12月24日上午9时——2013年1月11日下午17时。
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不足选拔指标4倍的,将酌情核减选拔指标。核减后选拔指标的情况将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自2013年1月17日上午9时——1月18日下午17时可从报名系统中下载准考证。
(二)考核测试
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考核测试。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测试一门科目,对参加测试人选进行综合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测评。笔试测试时间为180分钟,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卷面成绩需折合为百分制,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4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初定于1月25日左右在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shs.gov.cn)公布。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组织人社部门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党员证明、职务证明、相关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1份。以上有关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报考人员自行在学校寒假开始前备齐。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的,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于1月28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内容进行测评。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拔指标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时间初定1月30日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总成绩确定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四)考核
考核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分数高的排名在前)。考核主要是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学习态度、工作能力等进行考核。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考核结束以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考组织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不能按时报到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期间人事关系由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代理,见习期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见习期考核,考核合格者人事关系转入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自谋职业。
联系电话:0574-87459294,0574-87459295。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www.hshs.gov.cn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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