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相关要求,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及有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考评,申报人员中有480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任职条件, 886人符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条件,由我局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现将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优先推荐评选市级技术能手和国家技术能手,其他福利待遇按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关于高技能人才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进一步加强对高技能人才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技术专长,鼓励其他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学技术、比贡献,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第三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和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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