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 公告
来源: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499 次 日期:2012-12-25 17: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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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鄞州区教育局下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详见附件1、3。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2012届和201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学历的,还须取得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毕业证书、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2.职位均应按已经明确的专业要求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报考专业相近职位);未明确的专业原则上不能报考,如确实相似或相近,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确定,详见附件2。

3.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4.报考人员须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创新精神和奉献精神。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5.户籍以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6.招聘条件及范围:

(1)生源或户籍要求:宁波大市生源或户籍(即高校入学前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或现户籍在宁波大市范围,不含在宁波高校就学落户的)。

其中,职高紧缺专业职位(烹饪、旅游、汽修、物流、楼宇智能化设备与运行、供热通风与空调施工运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体育大学、体育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报考体育职位的毕业生,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5%学子英才师范类毕业生、部属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

(2)师范类与非师范类要求:普高(不含舞蹈职位)、鄞州实验中学职位要求为师范类毕业生,普高舞蹈职位和职高职位师范类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均可报考。

其中,体育大学、体育学院(专指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体育院校)报考体育职位的毕业生,硕研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作师范类要求。

机械、旅游、国际贸易、财会、艺术设计、烹饪六学科实习指导教师条件详见附件3。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4日-1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鄞州区教育局会议室(鄞州中心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行政楼A楼南楼,可乘坐公交902、633、627、623、526、359、107、108、109、103、101、177、166、666至鄞州区政府站或华茂外国语学校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生证(2012届毕业生、已有毕业证书的硕、博士研究生要求带学历学位证书,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复印件是户主及本人页)(户籍证明)、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实习指导教师职位的,还须提供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及基本养老保险单)。如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所学校1个职位。

报名结束后,统计各职位报名人数。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考指标。报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职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具体由教育部门通知考生本人。

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区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将及时予以公布。

四、初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初试。初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聘学校具体实施,初试采取试教或说课的形式,百分制,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报考者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到学校进行初试,具体时间由招聘学校通知。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6比例(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笔试对象。

初试结束后,统计进入笔试人数。初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前3天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 (www.yzjy.gov.cn)公布。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形式为闭卷,百分制。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1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鄞州教育网查询成绩。

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3比例确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无技能测试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

技能测试、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天内,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招考通告栏和鄞州教育网公布。

六、技能测试

部分职高教师、部分实习指导教师职位(动漫、汽修、现代园艺技术、烹饪、机械、艺术设计)以及音乐、体育、美术、舞蹈、计算机职位需进行技能测试,未参加技能测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

七、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合成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合成总成绩,其中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20%和面试成绩40%合成总成绩。

八、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或无技能测试的,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合格后,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十、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可与区教育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届时,拟聘用人员经核准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区教育部门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以发文日期为准),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再聘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87525740、87525748

监督电话: 96178、87406572

附件:1.2013学年第二批 需求表

2.招聘职位及报考专业要求

3.2013学年实习指导 职位要求

4.2013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 报名登记表

5.报名材料清单

附件下载 温馨提示:

《2013学年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 报名登记表》、《报名材料清单》来源于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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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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