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教育厅
云教函〔2012〕660号
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精神,支持特岗教师在职学习和专业发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任教,教育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1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把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特岗教师,让广大特岗教师了解相关政策。
二、各州(市)、县(市、区)教育局、留任特岗教师所在中小学校要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合理调整教育教学任务,积极为特岗教师学习深造提供便利条件。
三、各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确保培养质量。
四、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外出学习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自学良
电话:0871-65141453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2〕21号)
云南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20日